员工“自愿”离职,公司败诉!

有些公司既不愿和员工续签,又不愿支付员工经济补偿,于是就打起了小算盘,用各种办法使得员工“自愿”提出离职或不续签,从而免除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样做,真的可行吗?

员工“自愿”离职,公司败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也就是说,合同到期后,员工是自愿提出离职,而公司维持工资等劳动条件不变或提高的话,员工是拿不到经济补偿的。有些公司既不愿和员工续签,又不愿支付员工经济补偿,于是就打起了小算盘,用各种办法使得员工“自愿”提出离职或不续签,从而免除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样做,真的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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