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以“公司原因”解除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金

员工离职申请表载明离职原因系因公司原因,诉讼中解释该原因为拖欠工资,进而主张经济补偿金,获法院支持。

员工以“公司原因”解除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金

基本案情

2015年7月16日,冷某入职重庆荣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达公司),担任会计职务,当日双方签订了期限至2018年7月18日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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