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上女同事并结婚,被公司解雇,法院:棒打鸳鸯要赔钱!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用人单位管理制度关于员工之间恋爱结婚需离职的规定是否有效?

爱上女同事并结婚,被公司解雇,法院:棒打鸳鸯要赔钱!

基本案情

2010年1月18日,马某应聘到某投资公司上班,每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公司组织马某参加了《人事管理制度》的培训,该制度第三章第十五条第九款规定,“在职工之间避免发生恋爱关系及婚姻关系,若发生此类关系公司将视为自动离职,以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正常运转”。

2015年3月5日,公司以马某与其公司总裁助理龚某登记结婚违反了其公司制定的《人事管理制度》第十五条第9款为由,解除同马某的劳动关系,并由公司的人事行政副经理邵某通知马某,其以后可以不用到公司上班了。

2015年3月23日,马某提出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及经济补偿金。仲裁最终裁决公司支付马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马某对仲裁结果不服,向法院提出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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