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打卡考勤”属于严重违纪吗?

有的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本身是合法有效的,但是疏于管理,导致不少员工都未严格遵守制度。在此种缺乏公平的执法环境的情况下,公司单独对某一员工选择性惩罚,也有失偏颇。公司相关解雇行为也未必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未按规定“打卡考勤”属于严重违纪吗?

简述

近日报载,江某原在中山市小榄镇某公司工作,2016年6月12日,他向公司请假,获公司批准外出休息1个小时。但是第二天,公司以江某出入公司未打卡为由解除了与江某的劳动关系。

江某称,自己作为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时,仅请假1小时休息治疗,并为了工作按时返回到工作岗位,相关管理人员也未及时提醒因生病身体虚弱的自己或协助打卡。他认为,自己请假休息1个小时的请假条上交给公司并获批准,请假条公司有存档留底两份用于核对考勤记录、结算工资,无证据证明公司会因自己漏打一次卡遭受重大损失,故自己并未达到员工手册中的因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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