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开离职证明,为何一审二审胜败两重天?

用人单位未开离职证明,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审劳动者败诉,二审用人单位败诉。

未开离职证明,为何一审二审胜败两重天?

案情简介

2007年11月,李松入职金海能国际机电设备(北京)有限公司(简称“金海能公司”)。2014年8月,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李松称其于2015年1月获得北京瑞庆诚华咨询有限公司(简称“瑞庆公司”)的录用通知书,但因金海能公司未出具离职证明、未办理社保转移手续而未能至瑞庆公司上班。后李松提起仲裁申请,要求金海能公司赔偿其工资损失。仲裁委员会以海劳仲审字[15]第472号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决定:对李松的请求不予受理。李松对仲裁决定不服,故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金海能公司支付李松2014年9月至2014年12月期间的工资100000元;2.判令金海能公司赔偿李松2015年1月至6月的经济损失1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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