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下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新规操作指引

10月24日,外管局下发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操作规程(银行、企业版)》,自2011年12月1日起,在江苏、山东、湖北等7省市进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

2011年9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三部门联合发布文件,决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在江苏、山东、湖北等7省市进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10月24日,外管局下发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操作规程(银行、企业版)》(以下简称《指引》),将上述改革措施落到了实处。

据此前发布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试点地区企业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试点地区外汇局对企业的贸易外汇管理方式由现场逐笔核销改变为非现场总量核查;同时,改革还简化了出口退税凭证,调整了出口报关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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