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时间不能随便证明,HR你知道吗?

公司单纯出于好意,违背事实开具证明,事后只能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

在职时间不能随便证明,HR你知道吗?

案例简介

2014年5月4日,张某经人介绍,入职某电子公司,任运营维护主管。由于正值旺季,HR忙于招聘一线员工,一直没来得及和张某签订劳动合同。当年6月,张某以个人原因为由,向公司提出了辞职申请,并于次月办理了离职手续离开了公司。过了不久,张某回来公司找到HR,谈到自己最近希望找工,但是很多公司都要求有工作经验,并且会考量员工长期工作的忠诚度,因而希望公司能帮忙重开离职证明,证明自己2013年7月起就进来公司,做了一年的运营维护工作。HR觉得员工已经离职了,而且交了辞职信,不会有什么经济补偿的风险。考虑到员工也是找工需要,就答应了张某,按照他的请求重开了离职证明并加盖了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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