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门口楼道猝死,视同工亡?

在家门口楼道猝死,视同工亡?人社部门和法院认识分歧在那?

在家门口楼道猝死,视同工亡?

案情回顾

王莲之父张某系快客超市公司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双方于2015年5月1日订立非全日制书面劳动合同。2015年10月12日至13日期间,张某的工作时间为晚22点至次日早5点。2015年10月13日凌晨1点左右,张某上夜班期间多次呕吐,凌晨3时许同事劝其回家休息。凌晨4时许,张某在居住地西城区红莲中里xx号楼xxx号楼道内昏迷不醒,邻居发现后遂通知其亲属。5时45分,北京急救中心的急救车赶到时,发现张某意识丧失,呼之不醒,经抢救无效在住所内死亡,死因为心源性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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