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二中院:劳动者伪造虚假学历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行为的基本原则,在劳动法领域亦是如此。劳动者伪造虚假学历应聘并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构成欺诈,用人单位知悉后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

上海二中院:劳动者伪造虚假学历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海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诉唐某劳动合同纠纷案

【提要】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行为的基本原则,在劳动法领域亦是如此。劳动者伪造虚假学历应聘并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构成欺诈,用人单位知悉后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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