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高级管理人员奖金争议案例

用人单位在处理高管奖金争议中,切忌将其与普通劳动争议等同,要充分考虑到该类争议在主体、奖金性质、奖金程序、举证责任分配、证据认定以及裁审尺度等各方面的特殊性,同时要考虑个案中的特别情况。

浅析高级管理人员奖金争议案例

一、高管主张用人单位拖欠高额奖金,应全面举证,仅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承诺书,未必能获支持。

案例一:张某在上海A公司担任副总经理,A公司因资金链断裂导致拖欠员工工资。张某诉称A公司拖欠其奖金350万元并提交了盖有A公司公章的承诺书,载明:“欠张某2013年度税后奖金350万元,公司年前急需支付大量工程款及其他支出,现金流暂时出现困难,待以后资金缓解后再发放。”法院经审查发现承诺书及张某陈述存有如下疑点:第一,承诺书的公章在日期的旁边,并没有“骑年盖月”,不符合盖章操作规范。第二,双方劳动合同中并未约定年度奖金,张某也未提供公司奖金制度。第三,张某无证据证明在职期间公司曾对其发放过年度奖金。第四,年度奖金,一般是用人单位经营有盈余时,在年终给予劳动者的奖励。在经营状况不佳,无力发放工资的情况下,承诺支付高达350万元的奖金不合常理。鉴于上述几处疑点,且该承诺书系孤证,无其他有效证据印证,法院最终没有支持张某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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