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案件事实
史某系J公司某分店总经理,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至2014年9月20日。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过奖金,即,员工在考核达标的情况下可以获得相当于全年工资收入20%的达标奖金,奖金目标由直接主管说明具体细节并与员工商榷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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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事实
史某系J公司某分店总经理,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至2014年9月20日。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过奖金,即,员工在考核达标的情况下可以获得相当于全年工资收入20%的达标奖金,奖金目标由直接主管说明具体细节并与员工商榷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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