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1年10月8日,邱某入职爱克贸易公司。2015年11月1日,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邱某担任营业部营业助理。
2016年11月30日,爱克贸易公司、邱某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双方劳动合同于2016年12月1日解除。12月1日,邱某办理离职手续并移交公司配置的工作电脑,爱克贸易公司支付了邱某经济补偿金。
2016年12月15日,爱克贸易公司员工通过微信要求邱某告知工作电脑的密码未果。2017年2月,爱克贸易公司向邱某发出律师函,要求邱某在本月21日到公司在其使用过的电脑上解锁电脑密码,并移交电脑中的所有资料。如邱某届时不去的,公司将委托专业电脑技术公司办理解除电脑密码的程序,如发现文件资料被删除,将进行恢复数据,将会产生维修损失。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要求邱某去公司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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