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按照排班出勤的违纪定性探讨

案件的焦点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一种违纪行为,二是这种行为的违纪性质是什么,三是这种行为是否达到了严重违纪足以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度。

拒不按照排班出勤的违纪定性探讨
基本案情
张某2006年11月17日与A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先后签订三份劳动合同,并于2014年9月24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张某于2014年4月1日,在A公司内部转岗招聘时,面试获得通过,工作岗位由质量检测岗位变更为助理检测工程师,并且在变更时,向张某明示告知新岗位有不定期的夜班要求,并且由张某的上司通过邮件方式提前告知下个月的班次及夜班分布情况,时至2014年10月左右,张某向其主管提出,不愿意再从事夜班的工作,要求调整至无夜班安排的岗位,A公司工会介入连同张某所在部门一起与张某沟通协商,张某明确拒绝回到原先的质量检测岗位,因此,A公司同意张某的换岗至其他新岗位的申请,但前提是通过新岗位部门的面试录用,并且在正式变更岗位之前,仍需按照排班要求进行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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