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配合缴纳社保,公司能否解除合同?

实践中,对劳动者不配合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即行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存在不同认识。

员工不配合缴纳社保,公司能否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据此,人们一般认为,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单方义务,劳动者作为各项社会保险的受益人,自身并无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即便社会保险中由劳动者自行承担的部分,也是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因此,即便劳动者存在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的想法,也不可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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