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持有单位资金没有合法依据二审改判解除合法

员工主张持有资金系劳动报酬,未给公司造成损失,解除违法,二审认定没有合法依据,改判解除劳动合同合法。

员工持有单位资金没有合法依据二审改判解除合法

基本案情

2009年12月7日,管某入职广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实公司),双方签订最后一份《聘用合同书》期限至2015年11月19日,约定管某担任首席矿业权评估师岗位工作。

2013年5月21日,广实公司以管某涉嫌职务侵占为由,向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报案。2014年3月3日,管某被刑拘。2014年4月9日,管某被取保候审,后解除取保候审。管某实际工作至2014年3月3日。

双方曾就项目提成收入和工资发放发生争议,管某提起诉讼,要求确认管某账户中的96.18万元矿业权评估项目收入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应归管某所有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京02民终498号判决书,认定该笔资金属于广实公司所有。

......

本文是 HR730 VIP 会员专属内容

请登录

成为VIP会员

  • HR资讯 一周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