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述
2000年1月初,陈某入职某公司。2007年12 月29 日,双方订立一份期限自2007年12月29日至2012年12月28日的书面劳动合同。2012年12月28 日双方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陈某继续在该公司工作。2013年1月双方就续订劳动合同进行了协商,该公司将劳动合同文本交给了陈某。
该公司称陈某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并称此后向陈某邮寄了续签劳动合同的通知。陈某称其收到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书后表示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并于当月23 日与公司订立5年期限劳动合同,当场签名但该公司未将一份劳动合同交给陈某,后公司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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