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明“双方再无劳动争议纠纷”就能万事大吉了吗?

近日,北京海淀法院审结该起由于委托他人代办离职手续,承诺“双方再无劳动争议纠纷”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而此案中涉及“代理”、“代理权限”的法律问题,

写明“双方再无劳动争议纠纷”就能万事大吉了吗?

基本案情

老刘原系北京某软件公司驻上海办事处销售经理,双方劳动合同期限至2015年10月31日。劳动合同到期后,老刘继续向软件公司提供劳动,但双方未能续签劳动合同。至2016年2月下旬,老刘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此后,双方因2015年年终奖问题发生纠纷。老刘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软件公司支付2015年年终奖以及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2月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近10万元。仲裁机构经过审理,以《离职交接表》中约定“双方再无劳动争议纠纷”为由,驳回了老刘的全部申请请求。老刘不服该仲裁裁决结果,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主张《离职交接表》等离职手续并非其本人办理。近日,海淀法院审结该起由于委托他人代办离职手续,承诺“双方再无劳动争议纠纷”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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