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代签劳动合同未经追认单位被判支付二倍工资

人事助理办理社保时代员工签署劳动合同,法院认定单位有足够的时间让其追认签字,代签无效,支付二倍工资。

员工代签劳动合同未经追认单位被判支付二倍工资

基本案情

2015年8月3日,王某入职徐州元顺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顺公司),并签有期限至2016年8月2日劳动合同。

2017年4月19日,元顺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写明:“本单位与王某女士签订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于2017年4月19日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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