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劳资矛盾频发,建立集体协商机制,被看作是平衡劳资双方利益的重要途径。
近日,在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劳动关系分会第四届年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称人社部)劳动关系司有关负责人表示,集体协商机制的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但还存在诸多问题,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该负责人介绍,到2010年年底,各级职能部门审查的当期有效的集体合同数量达到92.1万份,覆盖1.14亿职工。但92.1万份合同相对几千万的企业数量,覆盖面非常有限,“重签合同轻协商”“重形式轻实际”普遍存在。该负责人指出,从2009年、2010年发生的企业停工、怠工的案例可看出,绝大多数停工的企业并没有集体协商及职工参与机制,但也有一部分是签了集体合同的企业,甚至是刚签合同没多久就发生停工。“(这说明)签订合同是形式,协商过程没有充分反映双方诉求。”
该负责人认为,推行集体协商机制最首要的问题,在于各方的认识不统一。一些地方政府仍强调经济发展,担心集体协商机制的推进会影响投资;而企业方面则将集体协商理解成剥夺企业的自主权,增加成本、影响利润的实现;一些做经济研究的学者,也把集体协商看成洪水猛兽。认识上的差异,事实上影响了集体协商机制的立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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