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辞职后,单位继续用工被判重新建立劳动关系

单位主张劳动者提交离职申请之后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但因继续向劳动者按月支付款项,被判重新建立劳动关系。

主动辞职后,单位继续用工被判重新建立劳动关系

基本案情

张某于2012年10月入职北京帅帆兴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帅帆兴业公司),担任美容导购,工作内容包括巡店及通过微信联系客户等,帅帆兴业公司不记录考勤。双方劳动合同续签至2016年3月12日。

2016年9月9日,张某向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帅帆兴业公司支付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9月10日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017年6月6日,该委裁决驳回张某的仲裁请求。张某不服,诉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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