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打盹5分钟”老员工被炒 法院判赔15万余元
企业的规章制度,往往被劳动者戏谑为企业“家法”。那么,企业执行“家法”应该严格到何种程度?25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了一宗工作20年的老员工,因在上班时间“打盹五分钟”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终审判决。
企业的规章制度,往往被劳动者戏谑为企业“家法”。那么,企业执行“家法”应该严格到何种程度?25日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了一宗工作20年的老员工,因生病不适在上班时间“打盹五分钟”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终审判决。经过法院一审、二审后,法院判用人单位赔偿员工15126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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