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玩手机游戏,是否属于严重违纪?

本案中,蔡某从事物业安保工作,其在2016年9月19日晚班期间玩手机游戏的违纪事实没有疑异,但是违纪是否达到“严重”的程度呢?

上班玩手机游戏,是否属于严重违纪?

案例简介

2009年11月,蔡某入职某物业公司,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为自2013年11月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4年4月,蔡某任保安副领班,月基本工资调整为2700元,另有加班工资、津贴等。2015年2月,蔡某工作作息时间调整为 “做二休一”,工作时间为晚8:30至次日早上7:30。

2016年9月23日,物业公司单方解除了与蔡某的劳动合同,解除理由为蔡某于2016年9月19日夜班期间,长时间在监控室玩手机游戏,未尽到监控责任,严重违反了公司《员工工作纪律》中的规定。蔡某认为物业公司属于违法解除,遂申请仲裁,要求物业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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