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预告期满未离职,该如何处理?

劳动者递交辞职后,预告期满未离职, 劳动关系如何处理?劳动者再次提出辞职的,是否需要重新履行提前告知义务?

辞职后预告期满未离职,该如何处理?

案情概括

郑某是某网络公司的员工,2014年7月入职该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 期限自2014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2017年3月1日,郑某因个人发展原因递交书面辞职报告,并且明确最后的工作时间为3月31日。

报告递交后,网络公司一直未予回复。期间,由于下一家工作单位并未最终落实, 郑某在3月31日后并未离职,而是继续在网络公司工作。

10月16日, 郑某心仪的一家公司向他发出了录用通知,要求他11月1日能入职公司工作。 郑某于是以3月1日已经提出辞职为由,要求网络公司10月27日前办理完离职手续。但是单位认为,郑某上次辞职并未经过单位批准,其再次提出辞职必须履行提前30日书面告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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