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给员工开具离职证明,是否有法律风险?

长期以来,很多企业对于基层员工的离职,都没有习惯向他们开具离职证明。此做法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企业不给员工开具离职证明,是否有法律风险?

案例简介

2011年5月31,小王与A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离职当日,公司没有出具离职证明给小王,因为公司认为小王删掉了电脑里面的部分资料,属于交接不完整,按内部规定公司有权不开具离职证明。2011年11月初,公司接到小王申请劳动仲裁的应诉资料。小王主张,由于公司没有依法开具离职证明,导致本人无法再就业,无法获取新的劳动报酬,故要求公司开具离职证明,并以原工资标准赔偿其从离职之日起至公司开具离职证明之日止的损失。2012年3月初,劳动仲裁机构裁决该公司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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