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制订规章制度是行有效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但如果规章使用不当,就可能给企业带来大麻烦。日前,象山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企业因错用规章制度被判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本案当事人李某与象山某针织公司签订有劳动合同。去年5月的一天,针织公司以李某工作责任心不强、频繁出错、纪律涣散,致使其负责的部门瘫痪,进而影响整体生产经营、不能胜任工作等为由,对李某的工作岗位和薪资作了调整,要求李某在规定期限内做好交接工作,三天内到新岗位报到,否则将按旷工处理。当天下午,李某在收到公司发给他的岗位调整及相关事项通知书后,向公司负责人发送了一条信息,表示不同意调岗,并称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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