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胜任解除的合法之路在何方?

就解除劳动关系这方面,企业感受越深的应该是对绩效表现不佳员工的解除,即使公司无任何恶意针对员工个人,并且有制定工作目标和考评结果的证明,依然难以得到裁判的青睐。

不胜任解除的合法之路在何方?

概述

自《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企业越发感觉行使自主管理权利受限。前有规章制度制定、修订的民主流程,不仅制定表决程序繁琐无比,而且每次细微的修订,也同制定程序一般需要公示、征求意见、表决、培训告知的流程,甚至对于历次的修订记录和历程也有很高的保存要求,一旦出现遗漏、遗失的情况,则企业所做的工作均可能前功尽弃,毫无用处。

......

本文是 HR730 VIP 会员专属内容

请登录

成为VIP会员

  • HR资讯 一周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