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的台前幕后 第十四章(续三)

劳动合同法公布伊始,常凯率先打出了应对培训的旗帜,但是,两个月后,却出现了180度的大转弯。

第十四章 培训班红透中国

四、应对大旗换成了转型大旗

劳动合同法公布伊始,常凯率先打出了应对培训的旗帜,但是,两个月后,却出现了180度的大转弯。在上述12月22日《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转型》的培训中,常凯已经悄悄地将“应对”换成了“转型”。这不是简单的概念转变,在此之前,于2007年9月25日,常凯发表了《劳动合同法岂能应对》的观点,针对“在社会上鼓吹‘应对’和‘规避’”现象,其表示“不管是何等理由,法律就是法律,你只能遵照执行,而不能‘应对’或‘规避’。”[1]不知所说的鼓吹“应对”的专家是否包括始作蛹者“常凯先生”。

常凯首先将“应对”与“规避”划上了等号,从而使“应对”这一中性词汇贬义化。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发挥: 《劳动合同法》可以‘应对’吗?在当今的劳动法制环境中,似乎是个不言而喻的事情,大家都在这么做嘛!然而,其他的法律也可以‘应对’吗?比如刑法,如果新《刑法》出台,我们是否也可以办一个‘《刑法》应对学习班’?要是这样的话就有问题了:哪些人需要应对《刑法》呢?按照一般的逻辑判断,只有那些可能触及刑法的犯罪嫌疑人才会想方设法规避刑事法律风险。[2]只有那些可能触及刑法的犯罪嫌疑人才会想方设法规避刑事法律风险吗?当然不是。今天的很多正常的经济活动在过去都会因“投机倒把”而成为犯罪。无论是否办《刑法》应对学习班,应对《刑法》,避免触犯刑律,是每一个公民都应当完成的一项功课。

……

......

本文是 HR730 VIP 会员专属内容

请登录

成为VIP会员

  • 连载 一周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