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调整工伤人员待遇

近日,辽宁省人社厅发布《关于2017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指导意见》,本次待遇调整的范围为2016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辽宁:调整工伤人员待遇
近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2017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次待遇调整的范围为2016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意见》规定,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分别每月增加120元、110元、105元和100元;调整后的最低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2250元/月、2120元/月、2000元/月和188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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