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风险

员工书面提出不缴纳社会保险的申请,公司可以免责吗?公司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面临哪些风险呢?

浅谈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风险

【案件回顾】

王先生于2014年12月入职A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王先生在入职6个月后,于2015年7月向A公司提出不要求A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请求;A公司要求王先生提出书面申请,后王先生向A公司出具了不要求缴纳社会保险的书面申请。A公司于2015年8月停止缴纳王先生的社会保险。

2015年10月王先生在操作机器时不慎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且工伤伤残评为9级。由于A公司于2015年8月为王先生停缴了社会保险,致使王先生的医疗费、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本可从社会保险基金处领取的费用无法领取。后王先生与A公司交涉,要求A公司承担相关费用,但A公司向王先生出示了之前王先生不要求缴纳社会保险的书面申请,认为可以免责。

王先生于是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请,主张医疗费、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劳动仲裁委认为虽然王先生要求A公司不为其缴纳社保,但不能免除A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这一法定义务。由于未缴纳社保,导致王先生损失的,A公司负有赔偿责任。故劳动仲裁委全部支持了王先生的劳动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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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评论
HR
社保不安全额缴纳也是有法律风险,但是如果把基本工资订的很低,其它为福利津贴,那是否就可以了钻法律的空子呢?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