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庭审中,电子证据的采信应考量哪些因素

本案争议焦点是如何确认吴某是否在其住所打卡和电子邮件是否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

劳动争议庭审中,电子证据的采信应考量哪些因素

导读:

在本案中,岗位变动通知电子邮件系电子证据,具有不稳定性及易变动性,又未经公证,仲裁庭无法核实该证据发送人、接收人的网络身份与现实身份的同一性,亦无其他关联证据与之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所以仲裁庭无法确认该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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