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辞职两个月,公司又决定"开除"有效吗?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是,银行作出的开除处分决定是否合法有效?

已辞职两个月,公司又决定"开除"有效吗?

案情

江苏省南通市一商业银行小企业客户部总经理助理沈某在已辞职近两个月后,竟然又收到了单位关于自己因工作不尽职,给予开除处理并扣除延期风险金的决定。为此,他提起了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作出处分决定无效,银行支付5.8万元延期支付风险金的裁决。对此,银行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原告南通市某商业银行开除决定无效,原告一次性向被告沈某支付扣除的延期支付风险金5.8万元,并为沈某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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