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件的辞职申请具有法律效力吗?

本案争议焦点为双方劳动合同的解除日期。周X称是于2012年10月8日解除,公司认为是于2012年9月28日解除。

电子邮件的辞职申请具有法律效力吗?

导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无需用人单位批准,30天后劳动合同即可解除。那么用电子邮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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