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工作压力大患精神疾病,能否认定工伤?

员工因无法适应大强度的工作,罹患抑郁症等精神疾病,能否认定为工伤呢,下面我们将通过案例为您详细解析。

员工因工作压力大患精神疾病,能否认定工伤?
导读:目前许多单位加班时间长、工作强度大,有些员工因无法适应大强度的工作,罹患抑郁症等精神疾病。员工因工作压力大患精神疾病,能否认定为工伤呢,下面我们将通过案例为您详细解析。

基本案情

江某原系首都某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首信公司)网络工程师,与该公司签订了期限为2009年6月11日至2012年2月25日的劳动合同。2010年6月4日,首信公司向江某出具了解除止劳动关系证明。同时,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及北京大学第六医院等医院出具诊断证明认为,江某患有重度抑郁症伴发精神分裂症等症状。

2011年6月2日,江某之父代江某向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海淀人保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等工伤认定申请材料,称江某因在首信公司长期连续工作导致压力大、失眠,最终导致上述疾病。2011年6月14日,海淀人保局作出告知书,认定江某之父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条以及第14条、第15条规定的工伤(视同工伤)的认定情形。之后,海淀人保局分别以邮寄和公告方式送达了上述告知书。江某不服上述告知书,于2011年8月16日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2011年10月17日,该局作出复议决定,维持了原行政行为。江某亦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江某诉称首信公司,擅自将江某调往延庆县信息中心从事室内政务网络工作,限制江某身体情况和休息的权利,强迫其加班和连续工作。因此,江某认为,其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因工作原因而致病,符合《条例》第14条第(1)项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海淀人保局于2011年6月14日作出的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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