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员工与我公司签订的第二次劳动合同今天到期,如果公司同意续签,经劳动者本人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需要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未提出,我们是否还是可以订立有期限的劳动合同(他在我们公司的工龄未满十年)?现在的情况是:我们想等到下周再决定是否和他续签劳动合同。如果续签,是否只要是在一个月内订立就行了?
如果我们没有提出续签,劳动者本人也没有提出续签,但是他下周继续来上班了,是否可以视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我们不想和他续签了,下周是否还能算到期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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