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不服从工作时间安排被辞退,被判违法解除?

工作岗位从朝九晚五变成三班倒是不是单位一方能说了算?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因为解除劳动合同发生争议该由哪一方举证?

劳动者不服从工作时间安排被辞退,被判违法解除?

内容提要

1、工作岗位从朝九晚五变成三班倒是不是单位一方能说了算?

2、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因为解除劳动合同发生争议该由哪一方举证?

案情介绍

小芳是上海某公司品质管理部门职工,本来做行政工作,每周5天,每天8小时。2014年9月,因同部门一位女职工休产假,小芳被调去做检测工作,工作时间变成了三班倒。小芳对之十分不满,于同年10月8日向公司提出书面异议,明确表示不同意调动。2天后,公司答复小芳可以只安排早中班,一周一轮换;同时出具《警告书》给予小芳书面警告。小芳认为该答复没有说明调动理由,于10月13日再次提出异议。10月21日,公司答复称再次调整安排小芳只上白班,自8时至17时。小芳仍不同意公司安排,公司遂于10月28日给予小芳书面严重警告。不到一周,小芳收到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以小芳不服从上司指令,拒绝合理的工作安排,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拒绝工作达一个月以上,导致公司经营管理遭受严重影响为由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

同年11月1日,小芳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15年1月,小芳的仲裁请求被劳动争议仲裁委驳回。小芳起诉到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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