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独生子女每年可享10天带薪护理假

近日,湖北省修订通过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办法》明确,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护理时间。

湖北:独生子女每年可享10天带薪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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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近日修订通过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办法中明确, 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给予护理补贴。

办法中明确,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关爱的原则,促进应对人口老龄化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其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完善老年护理筹资、评估、支付、服务、监管体系;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给予护理补贴。”

同时,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开展针对老年人的保险相关业务,发挥商业保险对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享受特困供养的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以及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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