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倒卖单位优惠产品获利被解雇,法院:合法!

员工违反优惠购买计划,倒卖单位产品获利,并有违诚实原则被解除劳动关系,法院认定违反公司规定解除合法。

员工倒卖单位优惠产品获利被解雇,法院:合法!

基本案情

2010年12月17,顾某入职风河软件研发(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河软件公司),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至2015年12月16日。
2015年11月3日,风河软件公司向顾某发出《停职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顾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称因考虑到顾某正处于怀孕期,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决定将劳动合同解除的生效日延至2016年4月30日。
2016年9月7日,顾某以要求风河软件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为由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该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后,顾某不服,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劳动者诉称:我不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事实行为,风河软件公司做出解除决定依据不足,我向同事康某出借购买指标的行为不当,但是不属于EPP中足以解除的行为。EPP处罚的是组织者,我是属于被组织被利用的。我的行为不属于严重违纪行为,达不到解除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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