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的台前幕后 第十四章(续)

对比这两类培训,前者具有鲜明的官方特色,后者是企业自愿选择的结果,这两种显然都不可能具有高收费的特征,于是第三种方式迅速走红。在第三种方式中,又可分成李逵式培训与李鬼式培训两类。

第十四章 培训班红透中国

一、“新法培训蔚然成风”

对比这两类培训,前者具有鲜明的官方特色,有很高的权威性,但这种通过发文方式所进行的培训,虽然曾经是我国最正规的培训方式,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方式已经不向过去那样受欢迎,尤其是这种纯官方的培训,具有公益的特点,制约了其收费。后者是企业自愿选择的结果,但在权威性要大打折扣。这两种显然都不可能具有高收费的特征,于是第三种方式迅速走红。第三种方式是商业运作,加上讲师的官方背景,这种方式由于兼具以上两种方式的优点,迅速成为培训市场的主流。在第三种方式中,又可分成李逵式培训与李鬼式培训两类。

李逵式的培训是指虽然是商业运作但真有起草官员介入。劳动合同法公布之后不久,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就与易才集团联合举办了一次《劳动合同法》全国巡回宣讲,堪称这一方式的典范。组织者对于这一培训的宣传是:此次巡讲是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工作要求――“召开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高层论坛和研讨会,讨论研究贯彻实施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动《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收集在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召开部分企业座谈会,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而举办的大型论坛。在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沈阳、重庆、长沙、西安八大城市巡回举办,参加人预计数超过万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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