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写成劳务合同,能仅凭合同名称否认事实劳动关系?

确认劳动关系需要审查双方是否具有主体资格、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需要审查劳动者是否提供有偿劳动并接受用人单位管理等实质要件。

劳动合同写成劳务合同,能仅凭合同名称否认事实劳动关系?

案情简介

2014年3月23日,郭某到某勘测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务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2014年3月23日至2018年12月31日,岗位为钻探工,报酬支付方式为按月计发,月工资为2200元。郭某在勘测公司工作期间,其社会保险均未缴纳。郭某每天按照勘测公司规定的“三班倒”工时制度上班,而且每次上下班都是乘坐勘测公司的通勤车。

2015年11月20日,勘测公司派郭某等人乘坐通勤车外出开会,出发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郭某受伤。之后,郭某再未上班。郭某要求勘测公司支付工伤待遇,但是该公司主张双方签订的合同系劳务合同,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拒付工伤待遇。双方协商未果,郭某遂于2016年10月21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

本文是 HR730 VIP 会员专属内容

请登录

成为VIP会员

  • HR资讯 一周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