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公司之前聘请了一名高管,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该员工系台湾籍,到公司已经9个月多月,试用期已经顺利通过。但是近期,公司发现其在管理工作上存在不少问题,并不能很好地完成其本职的管理工作,公司聘用其时预设的目标更是没有达到,但是书面的证据上,公司保留的并不是很完善。现在公司决定处理该员工,公司向与其协商处理。该员工是一个比较好面子的人。
请问,如果该员工同意协商解除的,那么公司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国家对台胞是否有特殊规定?如果他不同意协商解除,也不愿意承认自己的问题,公司该如何处理?如果公司决定强制处理该员工的,如何处理会比较稳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