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承认工资转账凭证上的本人账号,法院:罚款1.5万
面对单位提供的工资转账凭证,员工当庭否认单位曾向其支付工资,主张凭证上的账号不是其本人的,哪怕在法官释明虚假陈述需承担不利后果后,仍坚决否认。在得到银行回函确认的情况下,法院判罚款1.5万元!
面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资转账凭证,当事人当庭否认用人单位曾向其支付工资,主张凭证上的账号不是其本人的,哪怕在法官释明虚假陈述需承担不利后果后,仍坚决否认。在得到银行回函确认的情况下,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认为,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进行虚假陈述,属于伪造重要证据,妨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最后对这名当事人处以1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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