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系某公司销售员,负责公司的产品销售工作。李某于2014年8月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3年,试用期6个月。李某于2017年5月20日向公司人事部主管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方未同意。
2017年5月24日,李某不辞而别。......
李某系某公司销售员,负责公司的产品销售工作。李某于2014年8月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3年,试用期6个月。李某于2017年5月20日向公司人事部主管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方未同意。
2017年5月24日,李某不辞而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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