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调整工作地点,员工不去,能按旷工处理吗?

本案二审争议的焦点是公司对于王某的调岗行为是否合法、合理的问题。

公司调整工作地点,员工不去,能按旷工处理吗?

【案情简介】

王某于2012年8月1日入职某全国连锁酒店公司,任职分店店长。劳动合同期限至2018年7月31日止。劳动合同载明,王某的工作地点以实际分配为准,如因工作或岗位调整的需要,需要分配到其他地点工作的,王某须服从公司工作安排,完成工作任务。王某2015年7月10日签阅的公司《店长手册》第三章第三项“异动”规定,公司会根据经营战略发展方向对店长进行合理异动(调岗、调店)等安排,店长不得以个人意志为条件予以推脱或拒绝,必须服从公司的安排;第四章第二项“劳动纪律”中规定,一个月内连续或累计旷工三天或以上的视为严重违纪,按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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