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身份购买社保,员工需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认为,公司未能认真核实被告的身份信息,亦存在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用假身份购买社保,员工需承担主要责任

案情简介

2014年6月9日,李某以案外人“张某”的身份证信息入职某公司做杂工。公司以“张某”名义为李某参加了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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