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德不过硬也能作为不录用实习员工的理由?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诸如“职业品德不过硬”等“软指标”在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问题上的效力问题,主要有两种意见。

品德不过硬也能作为不录用实习员工的理由?

案 情

小陈系某大学毕业生,自2017年2月份开始在某公司财务科实习,实习期为三个月。就在实习期即将结束,小陈满心期待能顺利转正时,该公司人事科以小陈职业品德不过硬、不符合公司对财务人员录用条件为由,拒绝录用小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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