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虚构履历获聘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

员工为了获取营销总监的职位,在其声明提供客观真实的情况下,虚构了任职履历与工作业绩,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有效吗?

劳动者虚构履历获聘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

内容提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员工为了获取营销总监的职位,在其声明提供客观真实的情况下,虚构了任职履历与工作业绩,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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