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客户向律师提问:因母公司经营规划,现需将所有普工安排到子公司(处于郊区)工作。母公司拟与员工、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主体三方变更协议,并由子公司与员工重新签署新的劳动合同。但部分员工只愿意签署三方变更协议,不愿意与子公司签署新的劳动合同;且部分员工因子公司比较偏僻,故不愿意到子公司处工作,并要求母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公司该如何操作能降低风险以及能尽量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变更劳动合同,对于企业而言一直是老大难的问题。对变更劳动合同的处理也因此对企业的合法、合规水平有着极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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