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再征意见

其中拟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制止女职工在工作场所遭受性骚扰。

《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再征意见
1日,从陕西省政府法制办传出最新消息,陕西省政府正在审查的《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再次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其中拟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制止女职工在工作场所遭受性骚扰。女职工在劳动场所受到性骚扰等其他危害职工人身安全的行为,向用人单位反映或者投诉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依法保护女职工的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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