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招女性,被判支付应聘者精神损失

本文为最高院2016年发布的10个典型案例之一。

公司不招女性,被判支付应聘者精神损失

案例焦点

2016年8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若干意见》发布以来的有关情况,并公布了10个典型案例。

公司拒绝聘用应聘者的原因在于其为女性,侵犯了应聘者平等就业的权利。公司对应聘者实施了就业歧视,给应聘者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应根据过错程度及给应聘者造成的损害后果酌情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

......

本文是 HR730 VIP 会员专属内容

请登录

成为VIP会员

  • HR资讯 一周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