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顾家庭成员拒绝出差,单位解除是否合法?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文思海辉公司以张晓燕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与张晓燕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照顾家庭成员拒绝出差,单位解除是否合法?

案例:(2015)一中民终字第758号

基本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晓燕。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文思海辉技术有限公司

原告诉称

张晓燕在文思海辉公司工作期间一直在摩托罗拉项目组工作,工作职责是技术支持,工作地点是北京。文思海辉公司是为了摩托罗拉项目招聘的张晓燕。2010年6月25日至2013年6月30日张晓燕都在摩托罗拉项目组工作,摩托罗拉项目结束后,接受领导安排的工作。2014年4月文思海辉公司安排张晓燕出差时其没有拒绝,张晓燕也在努力克服困难,之前张晓燕发烧三天,传染给了其父母,张晓燕也有小孩。张晓燕通过远程技术登陆客户网站去进行工作,2014年4月17日至5月4日张晓燕一直在远程支持工作。文思海辉公司称张晓燕必须去深圳出差,最后确实没有去。文思海辉公司于2014年5月5日给张晓燕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电子邮件,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职期间张晓燕只休过3天年假,张晓燕主张每年应休10天年假。张晓燕对仲裁结果没有起诉,且不同意文思海辉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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